医生为什么不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部分单位会强调医院的医务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要求,甚至有人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来否认劳动法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但若深究,可以发现,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是两类不同的编制,并非一个事物的两个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其实按照这个范围的话,除了机关里的医务人员和前医务人员外,实际在医院工作的大多数人,并不是公务员,也就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范围之列,但即便是在范围中,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其劳动仍然受到保护,只是由《公务员法》完成而非《劳动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