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援助

    专利证书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7号)公告指出:
    为满足当事人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相关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将取消专利单行本,并增加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信息。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自授权公告日起, 专利权人、社会公众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和获取相应的专利单行本。
    依据上述规定,专利证书的正本副本除了名称不同外,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