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局解读旧改新政 两轮征询方可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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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地产网讯:广州市房管局2月8日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相关政策解答。
    国土局文件显示,新法规定,私房租赁达不成协议不作货币补偿,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不能即时入住可获安置补助,即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尚在建设中,被拆迁人不能即时入住的,由拆迁人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当年房屋租金参考价(即市场价)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阶段搬迁奖励费递减10%,各区可以在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时,明确将整个搬迁期限划分为几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实行分阶段递减的制度,从而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
    《意见》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这种方式设定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3.该房屋为自住住宅。特别强调的是,被拆迁人不得通过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方式适用本条规定。
    《意见》规定,广州旧城改造全面试行事前征询制度,开展两轮征询,全面、及时、动态地公开各种拆迁补偿安置信息。
    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
    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