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

法律援助

    "社会救助对象是指按照统一标准确定的实际生活长期或暂处在法定最低生活水平线或其以下状态的贫困人口。凡生活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下的居民,即贫困人口,为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的目标在于,保障被救助者享有当时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