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 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入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一、中药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事故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事故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事故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事故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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