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
释义 |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其无效情形。和解协议的生效可终结诉讼程序,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禁止再次起诉和放弃上诉权。和解协议无效情形包括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被强迫和解。和解协议需满足当事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具备以上条件的和解协议有效。 法律分析 一、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和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和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和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和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是,对于和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和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二、和解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人民和解委员会强迫和解的,和解协议无效。 三、关于和解协议书效力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和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和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结束诉讼程序,使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其次,和解协议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再次发生争议。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当事人放弃了上诉权。然而,和解协议也有无效的情形,如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解协议需要满足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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