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可以不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一、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范围有哪些 我国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交警部门无法认定的事故也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所以,在交警部门不能认定责任时,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近年来,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而出具事故证明的案件比例越来越高。实践中,事故证明载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大概过程,可能有部分事实无法查清,导致不能准确划分责任,发生此类案件,涉及责任划分,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便为律师根据证据规则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后几天能拿到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同的情形,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或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3、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