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果当事人尚未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未明确停止当事人行使职务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当事人按照自己的职责,签订文书,该文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如果当事人虽然尚未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已经明确停止当事人行使职务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当事人不应该擅自签订文书,但当事人签订的文书对外依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如果没有提前明确对第三方声明,该文书不能对抗第三方。但单位可以追究当事人侵权责任。 三、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依然擅自签订文书,该文书对单位没有约束力,由当事人承担责任,除非单位事后给予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