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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遗嘱哪些人有权利继承遗产
释义
    如果一个人没有留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下人员有权利继承遗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如果一个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下人员有权利继承遗产: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继承的顺序如下: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父母有两个儿子,在父母都去世的情况下,两个儿子当然都有权利分割这套遗产房,可是除了两个儿子之外,如果父母的父母都还在世,那对于被继承人来讲,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没有遗嘱执行人行吗
    没有遗嘱执行人是可以的,这个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任然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没有遗嘱的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根据这一规定,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房产,如果继承人有下列继承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这种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遗产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以确保公平和公正。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间的权益,避免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具有最高的继承权,享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权。如果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产将作为配偶的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产将作为子女的遗产进行继承,直到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止。
    遗产继承顺序的确定对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在继承遗产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秩序。
    结语
    遗嘱是保护遗产继承的重要手段,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留下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下人员有权利继承遗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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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