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没有遗嘱有没有继承权 1、没有遗嘱只能法定继承,法定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继承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1、公证、自书、代书、录音遗嘱,如果遗嘱人在写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并且是按照自愿原则立下遗嘱内容,不存在第三方强迫的情形的,则遗嘱生效。 2、公证遗嘱是指该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证明的,而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写下的遗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遗嘱继承形式。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需要通过口述的方式让他人代书的遗嘱。 要想遗嘱生效,以下几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 遗嘱人在写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第三方强迫遗嘱人立遗嘱的情绪; (2) 遗嘱人的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来源困难的,则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一份遗产; (3) 遗嘱人在去世前做的口头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并且证人之间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3、对于遗嘱人写了多份遗嘱的,按照遗嘱人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但遗嘱不能和公证遗嘱抵触,例如甲生前写了多份遗嘱,但每份遗嘱内容都不相同,其中有一份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公证的,则应当以这份公证过的遗嘱作为最后的遗嘱。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几种遗嘱继承形式中最高的一种。 4、如果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则他所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的内容被除遗嘱人之外的人修改过的,则修改过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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