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逮捕必要性的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捕 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认罪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或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在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中情节较轻、依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独立适用罚金等刑罚的案件,一般都可以作为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范围,常见种类为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符合条件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单位犯罪案件。 2.特殊主体无逮捕必要不捕 一是看是否属于法律认知和辨别是非程度差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罪行较轻,有悔过表现或者自首、立功表现并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二是看是否属于又聋又哑、盲人以及无再犯罪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犯罪、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三是看是否有不适宜羁押的严重或传染性疾病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以上均为刑法意义上的特殊主体,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再犯罪的风险小,同时,需要一定程度的司法保护。 3.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无逮捕必要不捕 在审查批捕中重点审查是否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是否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二是看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犯罪后能够积极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三是看是否是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犯罪后是否有悔过表现,符合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条件的;四是看是否因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损失的;对于多次犯罪、连续犯罪、累犯及态度恶劣、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无逮捕必要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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