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派出所进行实际的执行。一般来说, 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都是在5日到10日。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时,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以高达20日。需要注意的是,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不能是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不能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能够决定的行政处罚,只包括了行政警告以及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吊销发放的许可证等措施,就必须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