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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要件有哪些
释义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债务转让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两者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三、二手房东租赁合同有效吗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东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经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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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