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6年贫困线约为3000元,2015年为2800元。中国目前贫困线以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此基准可能不定期调整。2011年确定的贫困线标准,农村(人均纯收入/年)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8200万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五分之一。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赤贫标准)为一人一天1.9美元。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 三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一)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四)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五)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