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 内容后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作出治安处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就是没有给与行政复议结果,那么就在复议期限满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