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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要约式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发出邀请后撤回没有造成损失是不用担责的。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如何评价售楼人员的承诺
    购房者可将售楼人员的承诺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二、关于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三、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以下内容:
    1、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因此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想和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此时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明确表示其建议是一直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特别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备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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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