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工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承揽合同是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含义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合同主体的称谓不同,履行范围也不同。 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协助工作的义务: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说,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无理拒收。4、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没有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