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户口管理的几种注销方式,包括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等。同时,还介绍了立户、户口登记和户的分类。此外,还提到了常住人口、分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等概念。最后,列举了符合条件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单位或场所。 法律分析 1. 死亡注销:指公民死亡后,其户籍被注销,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死亡登记。 2. 入伍注销:指士兵入伍后,其户籍被注销,以便进行兵籍管理和兵种统计。 3. 出国(境)定居注销:指公民出国(境)定居后,其户籍被注销,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定居地的登记。 4. 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指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户籍被注销,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失踪人员的登记。 立户:指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 户口登记:指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其户籍信息,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 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指公民的户籍可以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集体户指不共同居住生活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在某一地区长期居住,并已享有居民权利和承担居民义务的人口。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拓展延伸 死亡注销与户口登记是涉及公民死亡后户籍管理的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户籍被注销,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死亡登记;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这一规定表明,公民死亡后,其户籍应当及时注销,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死亡登记,同时,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以便进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立户、户口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常住人口、分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等都是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三条\t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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