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公租房的产权人是谁? |
释义 | 一、公租房的产权人是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是政府承建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承租提供住房保障的特殊房屋,不同于商品房,公租房的承租人和过户只有承租使用权。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离婚证等等; 4、房产证; 5、动迁协议(动迁需提供); 6、买卖合同(卖房需提供);(动迁的需提供动迁协议、卖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5、可支配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等等; 6、财产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外省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股票对账单、债券凭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核查; 3、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进行初审公示; 4、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及复审公示; 5、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登录,同时在市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网站或有关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家庭出具登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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