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车被交警拖走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过交警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就可到车管所拿出车;若未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就可拿出车辆。 首先,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及时垫付医疗费。其次,可以通过交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可以到车管所拿出车辆。第三,双方未达成调解的,交警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是可以拿出车辆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标准是怎样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应记载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1)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应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1)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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