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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