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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身份证异地办理相关信息
释义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简介及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和费用。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办理时需提供户口本、照片回执、居住证、原身份证等材料。申请人需亲自到场采集指纹。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换领费20元,损坏、丢失补领费40元。办理地点为各镇公安分局办证厅。
    法律分析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身份证或者申请临时身份证的,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原件,由照相馆出具,记得保存好);
    3、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在校学生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补领情况的可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六、办理地点
    直接前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事地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
    结语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工本费,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换领费用为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费用为40元。办理地点为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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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