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少生快富”的申报条件:(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3)、1990年以来做绝育手术;(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结扎);(4)、符合政策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可享受少生快富工程(2009年1月1日以后做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法律依据: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 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少生快富"工程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划定工程实施的区域范围,组织实施目标人群资格的认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做好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衔接,确保国家"少生快富"工程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稳发展。要根据财政预算情况,按照有利于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年累积的在"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区域范围内符合对象基本条件的夫妇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问题。 二要建立"四权分离"机制。"少生快富"工程的资格确认和技术服务,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由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监督,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要认真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清晰、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四权分离"机制,严格对象确认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