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量刑规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行造成严重后果包括:无法发布重要公共信息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恐慌;直接影响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广播电视传输网内设施无法使用或信号无法传输。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该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是评判罪行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 法律分析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 结语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规定。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或者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传输等,将被认定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判断该罪行是否构成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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