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在转移赠与财产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