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消费权中主要包括了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安全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商品,那么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就具备了消费权。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