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肇事责任认定规则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肇事全责的三种情况: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逃逸。而逆行也属于小全责。违章行为虽然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非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事故。无证驾驶并不意味着必然发生事故,有驾照也不代表不会发生事故。对于事故责任的确定,应该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 法律分析 一、肇事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条是肇事全责 1、无证驾驶全责 2、酒后驾驶全责 3、逃逸全责 还有两条小全责 如果对方不是不是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 1、逆行全责 二、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杜绝那种凭“可能”、“想当然”的各种推测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无证驾车就有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肇事全责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逃逸行为。而违章行为并非所有的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车不一定导致事故发生。在确定事故责任时,应考虑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因此,我们不能凭可能或想当然推测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仅仅因为无证驾车就认定有事故责任。确定责任的关键是判断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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