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去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意思表示进行公证,确定日后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和相关事务。 继承权公证,是遗嘱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就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继承经过协商达成遗产分割方案,到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确认,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权属转移或者交付手续。 两种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权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权合法性的确认。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