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知道你们是否为 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的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离婚当事人 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 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另,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在协议中有关于女方离婚后迁出户口的条款可申请法院裁决。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