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依据血缘关系亲疏远近来进行确定的,但是如果说相关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然是会面临着被撤销监护权的危险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撤销监护权。 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监护权一般指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 1、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2、代理被监护人来实施向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的类型和权利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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