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可以带走孩子过夜么 |
释义 |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原则上不包括过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感情和有利于孩子的这个角度上来看的话,父亲或母亲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把孩子带回自己家里面的这种行为也没有什么坏处,但是,不告知对方,并且把孩子带回家以后就不让孩子再回到另一半身边的这种行为是很不妥的,带回家短暂相处也要妥善处理。 一、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具体有什么? 1、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确定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方式: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而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5、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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