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有权利注销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经是指经过执业注册,可凭护士身份从事护理工作的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