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禁止危货船进出港口? |
释义 | 根据长江海事局的相关介绍,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的情况有六种,包括:1)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2)申报显示船舶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或者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或者单证不全;3)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在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前;4)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5)本港尚不具备相应 法律分析 一位手机尾号为5652的船员来电询问:在哪些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 为此笔者向长江海事局咨询。有关人员介绍说,遇到以下六种情况,海事部门有权利禁止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 第一,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申报显示船舶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或者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或者单证不全;第三,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在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前;第四,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第五,本港尚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或者相应的应急、防污染、保安等措施的;第六,交通部规定不允许船舶进出港口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第三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危货船进出港口的情况包括:一是因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因船舶、人员或者其他危化品事故,危及海上人身安全和危化品安全的;二是船舶发生严重危及海上人身安全、危化品安全的紧急情况,危及海上人身安全和危化品安全的;三是船舶发生影响航行、安全或者污染物排放等严重危及海上环境安全紧急情况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禁止危货船出港、禁止船舶航行或者禁止使用航行器的其他情形。因此,在以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危货船进出港口,以保障海上人身安全和危化品安全。 结语 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或者单证不全、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前、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本港尚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或者相应的应急、防污染、保安等措施的、交通部规定不允许船舶进出港口的其他情形下,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船舶进出港口,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节 货物交付 第八十六条 【无人提取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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