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丧失? |
释义 |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丧失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有违诚信原则。 二、是否违背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政府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政府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要根据该框架协议的实际性质来判断。如果仅有合作愿景而无实质内容的框架协议,这样的框架协议就不具有可诉性。反之则具有可诉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要点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五、缔约过失双方都有责任吗 缔约过失不是双方都有责任,而是指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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