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是: 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2、有独三的 诉讼 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才能上诉。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 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