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私自买卖或者个人过户。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抵押、租赁等操作。满足以下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登记、抵押、租赁等操作;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进行变更登记、抵押、租赁等操作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3、补偿处理:如果需要拆迁或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补偿处理。 不动产变更过户流程如下: 1、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到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等; 2、确认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房地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实性,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和资格; 3、缴纳契税。买卖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算标准根据当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4、签署过户协议。买卖双方需要在房地产登记中心签署过户协议,确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将签署的协议提交给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 5、办理不动产登记。在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和资格无误后,房地产登记中心会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完成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抵押、租赁等操作,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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