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包括: 1、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4、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有: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