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时间不超过多少 |
释义 | 拘传时间不超过多少,视情况而定: 1、对不按时到案接受讯问的嫌疑人,侦查机关进行拘传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拘传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不能连续拘传。 拘传的程序有哪些 1、决定机关办案人员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根据办案情况,办案人员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过程。由两名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先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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