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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职日,工作终止日和停薪时间?
释义
    离职后工资一次性结算,根据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日期应按约定提前,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可扣除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后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进行结算。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手续办理及薪资结算事宜
    离职手续办理及薪资结算事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员工在离职前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填写相关离职手续表格。其次,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公司物品、清理个人工作区域等。同时,公司也会进行薪资结算,核算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并在员工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发放离职补偿金。此外,员工还需要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最后,公司会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凭借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如找工作或办理社会保险等。总之,离职手续办理及薪资结算事宜需要员工和公司共同合作,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动者离职后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进行结算,根据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根据第十六条,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离职手续办理及薪资结算事宜包括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薪资结算、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等。员工和公司需共同合作,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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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