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及处理方法。当事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可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如为善意,只需返还现存利益;如为恶意,应返还全部利益;同时,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为准。不当得利规定包括985~988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有以下几条: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是985~988条,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在取得利益的过程中,不知道没有合法的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受损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并依法赔偿损失。受益人是否善意取得利益决定了返还范围的不同,善意受益人只需返还现存利益,而恶意受益人则应返还全部利益。此外,如果受益人已将利益转让给第三人,受损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以上是对《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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