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释义
    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假想防卫是指在面临假设的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实施的与实际侵害行为相当但明显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以及侵害是否存在。从社会价值层面上讲,我国《
    法律分析
    一、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区别在于: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而假想防卫则是指在面临假设的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实施的与实际侵害行为相当但明显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该行为虽然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但是缺乏违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而假想防卫所针对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为指向的对象是无辜的,这种行为具备违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这也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2、从社会价值层面上讲,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其目的就在于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整体价值标准。
    二、假想防卫怎么认定
    1、行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随之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反击”行为,其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因种种原因而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这是一种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其内容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客观上并没有侵害行为的存在,误以为侵害行为存在的防卫人因此采取了防卫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二是行为人误把合法行为当作是不法侵害而实施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如对他人正在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行为而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实际上也是种假想防卫行为。
    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图。防卫意图不仅是决定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必备条件。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但这种防卫意图是来源于其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以这种防卫意图的产生也依赖于其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果明知无不法侵害存在,则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也就不会发生。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了不法的侵犯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也是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但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时也是要避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如果防卫过当当事人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假想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且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从构成要件上看,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假想防卫的故意、假想防卫的必要性、假想防卫的防卫行为和损害结果。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则包括:正当防卫的故意、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和损害结果。
    可以看出,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所不同。在判断是否属于假想防卫还是正当防卫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判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况、防卫行为的具体情况、防卫结果的具体情况等。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结语
    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虽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而假想防卫是在面临假设的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侵害,实施的与实际侵害行为相当但明显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从社会价值层面上讲,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以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整体价值标准。行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具有防卫意图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必备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遭遇不法的侵犯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但需注意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2009-08-27)\t第五十条\t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t第十七条\t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7-15)\t第七条\t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2: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