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款打入个人账户违法吗 |
释义 | 采购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法的。 公司采购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背《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做法。 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认可,将收取的采购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隶属挪用资本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本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出纳私人卡走公司账是有风险的。毕竟出纳的私人卡是个人的银行卡,不是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可以用来代替单位账户办理相关款项的收付的。如果是用私人卡来办理收款业务,可能会导致有逃税的税务风险。如果用私人卡来办理付款业务,可能会被税局认为有虚开进项发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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