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贷款无法偿还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以采用诉讼等合法的方式向其催收;如果企业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贷款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 一、有什么法律规定欠款不还的有那些 欠款未还的法律规定有: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不明确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不明确处理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起诉后,贷款人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的,贷款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实,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实,则应认为双方有利息协议,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难以查明利息协议,则视为利息协议不明确,此时无需支付利息。但贷款期间未约定利息,不影响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三、债权人有欠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的怎么办 债权人有欠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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