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陪审员是由法院依法从人民群众中遴选产生的,具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到被害人的讨论,但是陪审员并不具备主导审判的权利,不能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或评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行使与审判庭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对案件的判决有投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十三条:“陪审员参加审判,要依法公正行事,认真听取庭审程序和其他陪审员、法官的意见,不得对案件进行私下评议,不得向他人透露案件庭审程序中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陪审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能对被害人进行讨论,需要依法公正行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