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变更住所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6、租房合同。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有以下流程: 1、准备好股东会决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然后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3、将准备的材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提交给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目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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