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履行期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留置权的相关内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行使留置权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可分的货物和不可分的货物;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 法律分析 留置权的履行期限为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行使留置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运输合同常见的纠纷就是承运人运输完成货物后,收不到货款,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债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留置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程序不规范、法律意识不足等。 首先,留置权执行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法院在处理留置权案件时,存在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等问题。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存在泄露债权人信息、未及时处理案件等问题,这给债权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部分法院法律意识不足。一些法院在处理留置权案件时,可能存在对留置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不足、理解错误等问题。这可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错误的措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为解决留置权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加强法官的法律意识,提高留置权案件的执行效率。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十一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五条\t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五条\t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