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分为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休息期也叫误工期或者医疗休息期,指的是人体受伤后,接受医疗以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的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营养期也叫营养补偿期,指的是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是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也叫护理陪护期,指的是人体受伤之后,在医疗或者是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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