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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自家门口放鞋柜物业有权干预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和义务,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门口放鞋柜,占用了共用区域。物业公司会告知不允许的。如果制止不了,放放也没事的,但是如果丢了,物业不会负责的。要是影响消防通道的,最好撤走,不安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共用区域时,应尊重物业公司的规定,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使用共用区域时,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与秩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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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