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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局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环保局罚款标准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局罚款标准有: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此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理措施;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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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