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服装费的押金?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应作为公司正常运营成本,不可要求职工支付押金。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直接安排的体检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对于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在职劳动者不得收取培训费。 法律分析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关系和一般民事关系不同。民事协议的当事人一般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样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此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向应聘人员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公司直接安排的体检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对于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按规定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不能向在职的劳动者收取培训费。 拓展延伸 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的合法性和限制条件 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的合法性和限制条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单位在收取服装费押金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应明确约定押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二是押金金额应合理,不得过高;三是应提供明确的收据或合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四是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退还押金。同时,单位在收取押金时也应注意限制条件,如不得滥用押金、不得将押金用于其他用途等。综上所述,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限制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法收取押金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属于公司正常运营成本,不应以押金形式收取。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应遵循明确约定、合理金额、提供收据和及时退还等原则,同时需遵守限制条件,如不滥用押金、不将其用于其他用途等。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应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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